新建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代理服务招标-2018年6月中新能化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部
建设规模:2×660MW国产燃煤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
二、招标范围:
范围:公司三类专用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涉及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形成书面留存备查资料,并出具审核报告,三类专用设备涉税优惠事项通过税务部门备案,享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权利。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三类专用设备涉税优惠事项通过税务部门备案,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日止,具体时间2020年5月31日完成。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者,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质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企业亏损状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3. 投标人和合作方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未在投标、履约中违背相关纪律与保密规定;
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正本;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2015年1月-2017年12月应从事过电力行业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项目三类专用设备涉税咨询代理服务业务(包括正在进行的项目),且业绩不少于3项。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A级或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提示: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暂定,以后续开标通知为准)。
6.2送达地点:北京(暂定,以后续开标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