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多县2016年扎朵镇、清水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称多县2016年扎朵镇、清水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已由“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玉发改【2017】421、422 玉发改【2017】475、 476”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称多县项目建设管理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人为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共设一个监理标段;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的监理内容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给排水、供电管网等购置配套设施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对项目采购、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2.4建设
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6质量标准:合格
3. 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工作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设定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1项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资料);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投标人须提供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上岗证书。
3.6有良好的信誉: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3.7熟悉监理流程,熟悉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熟练掌握监理资料的制作;
3.8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05 月 19日至2018年05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期9-61号)报名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投标报名要求报名并至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期9-61号)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上午9: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