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氨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XHTC-HW-2018-0338
2.1货物名称:液氨(合格品)
2.1 招标范围:约636吨,实际数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 2.2 采购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36—88《液体无水氨》相关要求
2.2.1 外观:无色液体
2.2.2 技术指标:液氨按照GB 536—88《液体无水氨》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并应符合下表的技术要求。
项目 |
指标 |
|
氨含量,% |
≥ |
99.6 |
残留物含量,% |
≤ |
0.40 |
2.2.3包装要求:装用液氨的槽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5交货期: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交货,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在用户指定地点交货,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
详细供货要求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 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商,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运输单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
3.3 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运输单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同时必须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授权函。
3.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