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18)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18)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招标, 核准号:鹿行审[2018]49号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区政府投资并结合申请上级资金补贴,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鹿泉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18)设计
2)工程概况:本工程选址于鹿泉区城关镇。旨在于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节约能耗,将促进鹿泉区整体城市形象的提高,减少能源浪费,带动鹿泉区节能事业的发展。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3727.725平方米,
4)服务周期:1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及相关服务。
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8:30分至2018年5月25 日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时间:2018 年6月11日09 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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