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概况
山西河曲风电场一期100MW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单寨乡、沙泉乡和赵家沟乡,规划面积407.2km2,以S306省道为界,为南北两个区域。一期100MW工程属于北区,厂址区位于S306省道和神朔铁路北侧,涉及单寨乡、沙泉乡,规划面积130.7km2。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3′26.12″、北纬39°4′52.22″,北距河曲县文笔镇直线距离约40km,东南距忻州市直线距离约138km其余规划200MW容量未来根据具体情况分期或一次性建成。一期工程场址属于低山地貌,地势大体呈南高北低,海拔高程1200~1480m。
本工程总装机规模为100MW,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2.3MW和35台单机容量为2.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拟从升压站新建一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建设的宜芳22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线路长度12公里。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为经接地开关接地。风电场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须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1.1.2招标范围
山西河曲风电场一期100MW工程220kV变压器及中性点装置、35kV站用变、小电阻接地成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协调、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包装、运输至风电场安装现场,参加现场开箱交货,并负责监督和指导卸货、现场安装、参加安装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试运行和验收以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投资方资本金和贷款。
1.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时间:2018年9月底,具体详细供货计划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供货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安装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必须在最近4年内自己独立设计、制造并成套提供过10个以上项目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主变容量100MVA及以上的风电项风电项目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并且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设备均需要有3年以上安全运行考验,无不良记录;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经营状况良好;
(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招标文件的购买
招标文件采用电汇支付的购买方式。
投标人应将购买标书的电汇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人确认后1日内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1.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年6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5.2接收标书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