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及乡政府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乌恰县吉根乡沙孜村及乡政府饮水安全工程已由恰发改字〔2018〕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乌恰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区位于乌恰县吉根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含水源安全防护、输水主管及配水管网,具体为1):新建刺丝防护围栏,2):铺设PE 管材管道总长20.875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四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约为准。
2.4本项目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现象。近 3 年中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工程的施工业绩。
3.3投标人为企业信誉良好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均在有效期以内,不得出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它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备案。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招标公告”栏下方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7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