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阳县27.7MWp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
2.3计划工期:本项目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具体工期以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2.4招标编号:0632-1820GCCL0921
2.5标段划分:
标段1:中阳县24MWp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0632-1820GCCL0921-1
标段2:中阳县3.7MWp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0632-1820GCCL0921-2
2.6工程名称:中阳县27.7MWp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7招标范围:中阳县27.7MWp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还包括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净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3.2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3.3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p以上的业绩;
3.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3.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