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电袋除尘器检修及布袋清洗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对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电袋除尘器检修及布袋清洗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电袋除尘器检修及布袋清洗项目
2.2实施地点: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改造工期:投标人承担的全部检修工作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影响招标人的检修后总启动的各项工作,总检修工期:单台机组15天。
2.5招标范围:2号除尘器检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台除尘器C级检修和1台除尘器滤袋清灰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
3.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21日9:00起至2018年5月25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