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集团公司2017年11月第2批(包1)井工矿SAP远程供液系统配件物资采购二次公告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物资名称 |
项数 |
1 |
井工矿SAP远程供液系统配件等 |
26 |
共计:1包,26项。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国内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国外供货产品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
1.4 交货地点:
1.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OEM厂家、授权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投标人如为境外的原设备生产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原设备配套的OEM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产化试制成功厂家必须有试制成功报告;如为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关键件的代理授权证明及近三年在同行业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4 投标人对原设备备件有认知能力,并在同行业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在千万吨级以上煤矿不低于2份销售合同);对于首次供货的国产化产品须提供国产化试制合格报告,且无不良记录。
2.5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特种设备(制造、维修、安装、设计)生产许可证、煤安证(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证书。
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核。
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网上开标
定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