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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改造(暨深度处理)工程—临时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改造(暨深度处理) 工程—临时供电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新发改环资【201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虹桥污水处理厂改造(暨深度处理)

工程—临时供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新发改环资【2015】593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临时供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原设计为日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现将原有出水标准升级为一级A出水标准。项目总投资为12202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由10KV单电源供电,供电电源有原10KV配塘一线22#支东山公墓支线8#支10#杆处“T”接,原有电缆附杆一基(10米砼杆),敷设高压线缆约50米至客户新建250KVA配电室(电缆型号:ZR-YJV22-8.7/15-3×70),电缆“T”接处装设跌落保险、氧化锌避雷器、故障指示仪、接地挂环、电缆保护管等设备。

将原有容量为50KVA,现申请增容200KVA,增容后总容量250KVA。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3 企业业绩条件: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业绩合同原件)不得少于2项;

3.4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3.5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6 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网站对应的“招标投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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