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工程范围:河道清淤、河道开挖、新建堤防、堤顶道路、挡墙、河道护砌、拦河蓄水结构物、跨河桥梁、排水、植物、泵房、湿地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 12个月。
3.国内竞争性招标(NCB) 遵循亚行单阶段单信封程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国家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17:30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6.1投标人资质:国内投标人和与国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国内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住建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国外投标人须提供其管辖地等效文件。
6.2业务规模:根据过去3年里(2014年-2016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6.3合同经验:
(1)投标时间截止前5年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1个河道治理土建施工合同的实施且合同金额不小于3900万元,以及1个人工湿地土建施工合同的实施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上述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
6.4.现金流能力: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
(1) 人民币24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以及
(2)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6.5.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资格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完整描述。
7.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