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新建石灰石封闭堆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计划工期暂定: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20日 ,本标工程范围为宁海电厂新建的石灰石封闭料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地基处理工程、库房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雨污水)及其附属设施(详见水工专业设计图纸),本次招标范围还包括上部钢结构、彩钢板外墙围护系统、彩钢板屋面系统的二次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合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唯一号码),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标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有一个及以上同类型土建施工项目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银行或第三方评级机构均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投标人近3年在系统内合同执行过程中无重大不诚信事件发生,承诺无行贿记录,一经查实则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购买招标文件为一个单独必须的流程,请勿与投标人注册和复审步骤混淆。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审核的材料仅作购标使用,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关,通过购标审核的投标人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质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评标时的资格后审是否通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与购标审核是否通过无关。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