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设计、勘测等项目服务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3062。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及其他项目工程的咨询、设计、勘测、科研课题等工作。
第一标段: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所属煤矿地面民用建筑类、工业建筑类(选煤厂及附属设施)维修、完善、工艺调整等零星工程的设计。
第二标段: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所属煤矿井下工程及附属设施维修、安装、巷道(含硐室)、工作面的调整等零星工程的设计。
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投标人若在两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只能承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如需、含概算)、初步设计(如需、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2项目总工期(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3设计日期要求:在接到委托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招标人在此声明: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实施中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一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工程系列),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一标段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煤炭行业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二标段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煤炭行业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