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FJ6-84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营业务范围中须含盖本标的所涉及的业务范围。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投标方在过去承接的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商务等纠纷。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法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按照宁夏公安厅《宁夏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活动管理规范》(宁公信安【2017】65号)相关规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并公告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的《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的信息安全等保测评机构。依据宁夏自治区等保办《17家异地测评机构进入2018年宁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目录》文件规定,投标人须为目录公示单位。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300MW级及以上火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相关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24日9:00起至2018年06月09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5月24日9:00起至2018年05月3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