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鲁化路高温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鲁化路高温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聊城市解决公园里1号(锦泰园小区)、财融小区(董付棚户区)、九州苑、水岸花语北区等四个热用户冬季供热问题,合计供热面积35.8万平方米。
规模:35.8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鲁化路高温水管道工程施工:自振兴路南原DN900高温水管道开口,沿鲁化路快车道向北敷设DN700热力管道,管沟长度650米到建设路,沿建设路南向东敷设DN400热力管道,管沟长度约360米到董桥回迁区,施工终点至设计图纸中FS9固定支墩东侧DN250三通以东12米,包含土建、安装(含焊口探伤);路面刨掘恢复;同时负责社会关系协调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关手续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上、地下设施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专用资格条件:
(001)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鲁化路高温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投标人: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含5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签订的DN600及以上供热管道施工合同5份(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5月24日8:30起至2018年5月29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24日8:30起至2018年5月29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