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8/17-QT-1001 |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
青海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部粉煤灰产量的销售,炉渣、石膏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由于粉煤灰产量受发电量、煤种影响较大,全年的产量波动较大,预计全年粉煤灰产量约32万吨。 |
196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参加投标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有合法的销售权或自行使用的渠道。有自己的储存场地,容量至少能满足招标人双机满负荷运行10天的应急储备量,即大约1万吨,提供真实的能够反映储存场地的厂区平面布置图。
4.投标单位应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按平均每日产灰量测算运输能力须达到粉煤灰罐车至少10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40吨;自卸车至少5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20吨,提供相应车辆运营证或行驶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有合法、合规的固废物处置渠道,提供炉渣、石膏处置合同、协议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4 11:51到 2018-06-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4 11:51 到 2018-06-01 17:00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