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给水泵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数量、设计型号:
序号 名称 设计型号 变频调速 数量 备注
1 给水泵(大) 额定流量:180m3/h
额定扬程:670 m
介质温度:≤140℃ √ 2台 变频电机
2 给水泵(小) 额定流量:90m3/h
额定扬程:670 m
介质温度:≤140℃ √ 1台 变频电机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货到工地现场。
2.3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双桂山。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2台额定流量180m3/h给水泵和1台额定流量90m3/h给水泵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给水泵设备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通过项目工厂72+24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苏尔寿、希赫、KSB、ITT、嘉利特荏原及同等档次进口品牌给水泵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国内一 级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2012年以来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或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给水泵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证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接受邮寄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和开标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