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城污染水处理厂运营第三方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麻莱县城污染水处理厂运营第三方项目已由“曲麻莱县人民政府以曲政函【2018】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曲麻莱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运营资金为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第三方运营服务。
2.招标范围: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设备检修,保证曲麻莱县污水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在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时,处理后的污水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项目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营业执照中须具备污水处理等内容。
2.投标人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 有良好的信誉: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 (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二期9-6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6月19日上午09:30,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