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05-205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次采购的业主单位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汕头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
招标范围:招标数量暂估量4700吨,分3包,最终供货量以生产现场最终实际所需为准。
第一包:华能汕头电厂,预估量1300吨,供货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二包:华能海门电厂,预估量1700吨,供货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包:海门发电公司,预估量1700吨,供货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次氯酸钠质量要求:有效氯浓度≥10%A型Ⅰ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说明:1、本次采购的次氯酸钠分为3个包段。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或全部分别投标。2、投标人须对每一个包段内的全部数量投标。定标按照每个包段的总价分别定标。3、签订合同:中标人分别与业主单位签订供货合同。4、次氯酸钠均由中标人负责卸货。
2.2交货期
交货时间为中标人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送至业主单位物资仓库。
2.4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汕头电厂2018-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
(002)华能海门电厂2018至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
(00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公司2018至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汕头电厂2018-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制造商具有次氯酸钠产品生产许可证;运输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供应本项目的年销售总量:投任何1个包段须提供1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任何2个包段须提供30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3个包段须提供4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
(3)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单项目年供应浓度不低于10%的次氯酸钠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或2个及以上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电厂用户签订的年度供应业绩证明。
(4)提供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相关协议。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002)华能海门电厂2018至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制造商具有次氯酸钠产品生产许可证;运输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供应本项目的年销售总量:投任何1个包段须提供1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任何2个包段须提供30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3个包段须提供4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
(3)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单项目年供应浓度不低于10%的次氯酸钠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或2个及以上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电厂用户签订的年度供应业绩证明。
(4)提供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相关协议。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00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公司2018至2019年次氯酸钠年度单价集采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制造商具有次氯酸钠产品生产许可证;运输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并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供应本项目的年销售总量:投任何1个包段须提供1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任何2个包段须提供30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投3个包段须提供4500吨及以上的合作意向书。
(3)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2个及以上单项目年供应浓度不低于10%的次氯酸钠1000吨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或2个及以上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电厂用户签订的年度供应业绩证明。
(4)提供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相关协议。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5月24日9:00起至2018年5月31日17:00止。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