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招标编号:DYZB(F)-公-201803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DYZB(F)-公-2018031;
2.3 预算资金:自筹资金;
2.4 采购内容: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1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5 服 务 期:签订合同后一年;
2.6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维修中小型客车及载重汽车的相关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第3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证书,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日期须在本公告报名日期内),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9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
4.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05月25日至2018年0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