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江门市国省道及五邑路PPP项目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五邑路改建升级建设中,辅路建设长度7.29km,全线设置大桥、特大桥3169.5m(5座,新民大桥引桥拼接扩建、新礼大桥引桥拼接扩建、胜利南路立交跨线桥、东海路立交跨线桥、南山路立交跨线桥),中小桥254m/10座,人行天桥2座,涵洞23座。
2、招标设备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品牌要求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电梯 |
2台套 |
中外合资品牌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注:以上设备供货范围包括设备出厂价格(含电梯本体、电梯井安装所需的预埋件、结构件)、增值税、商检发证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装运费、检测费、电梯安装调试费、电梯井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 为施工现场“交钥匙”工程。
3、交货时间: 2018年6月20日前或投标人提供最快的时间。
4、交货地点:
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且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制造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必须具备安装、维修、改造电梯的专业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投标人可以是中外合资电梯品牌的区域代理,其代理的电梯生产厂家须满足3.1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必须具备安装、维修、改造电梯的专业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与本次采购标的物类似的销售、安装业绩,且提供不少于5份相关合同复印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电梯交货和施工期间技术服务、培训及零配件的供应;
3.4投标人须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报验资质;
3.5投标产品未因其生产、制造等原因发生过安全事故;
3.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并独立于招标人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3.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