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全部工作内容,#2机组240m3催化剂拆除下来后,运回投标方厂房进行再生,再生后的催化剂运至招标方现场安装,同时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包含催化剂拆卸、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检测、包装、回装、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工作。投标方提供回装过程中为避免在催化剂模块间或催化剂与反应器内壁间气体短路的密封装置、必要的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倾斜装置(在吊装时能让模块转动)、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具体工作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实施地点:
5.工期:计划工期35天,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A级检修期间进行。
6.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项目相关内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现场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应具有不少于2台次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成功业绩(不少于400m3)。
(4)投标人须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运输、转移、处置的资质及业绩,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8)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7.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12 :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