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ZMKGZ-2018-076
1. 招标条件
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直流充电机配套件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人:
1.2、项目单位: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直流充电机配套件。
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号 |
物资名称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中标供应商分配比例 |
入围厂家数量 |
入围期限 |
具体采购物资清单 |
QZMKGZ-2018-076 |
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直流充电机配套件 |
3 |
5:3:2 |
5 |
中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见附件 |
2.2项目实施地点:衢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分标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包1 |
整车直流充电机 |
1.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功率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所投产品的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招标产品的需求值且输出功率响应值应不小于招标产品的需求值);检验标准应包含:GB/T 18487.1-2015、GB/T 27930-2015、NB/T 33001-2010、NB/T 33008.1-2013、Q/GDW 1233-2014、Q/GDW 1591-2014、GB/T20234.1-2015、GB/T 20234.3-2015,试验项目应包含Q/GDW 1591-2014中4.6节所列举的项目。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4.充电机内置计量器具应由具备直流电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检测能力、并获得CMA及CNAS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计量性能报告,检验标准应包含:GB/T 33708、Q/GDW 1825-2013、JJG 842-2017、GB/T 29318-2012、JJG 1069-2011、DL/T 645-2007,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各检验标准的检验资质,且试验报告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计量性能报告的,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标产品计量性能报告的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并向买方书面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并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性能报告,同意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应明确体现充电控制器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 6.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车充电机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以合同金额大小排列,并附佐证材料) 7、投标人应在应答标书中提供货物组部件配置清单及报价,并注明型号、厂家,作为中标后货物交付依据。 |
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4日至 2018 年5月31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