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SG-17)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1、#3中继泵站工业用水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采用长距离、跨黄河、大温差热泵技术,2018年一期工程投产,接带银川市供热面积377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G-1701 |
#1、#3中继泵站工业用水施工 |
#1中继泵站水源工程施工标段:管沟开挖、道路破除恢复、管道采购及敷设、及配套的构筑物施工,管道长度约0.5Km。 #3中继泵站水源工程施工标段:沟开挖、道路破除恢复、管道采购及敷设、及配套的构筑物施工,管道长度约5.8Km。 |
3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3中继泵站工业用水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
6.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截至开标日前最新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8 08:00到 2018-06-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8 08:00 到 2018-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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