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SB-18)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阀门采购IV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采用长距离、跨黄河、大温差热泵技术,2018年一期工程投产,接带银川市供热面积377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B-1801 |
阀门采购IV标段 |
三偏心双向金属硬密封蝶阀61个、缓闭止回阀11个,闸阀共536个,截止阀共218个 |
2856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阀门采购IV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含蝶阀)。
3.投标人开标日前五年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每个合同不得少于6个管径在DN1000及以上且PN2.5MPa及以上的三偏心双向金属硬密封蝶阀),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至少提供其中1个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以上证明。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6.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 年度(或截至开标日前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 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外购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8 10:00到 2018-06-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8 10:00 到 2018-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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