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ZB2018-2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部分新建换热站(首地首城G-7、万豪世纪广场)国产水泵及2018年换热站合资循环泵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8-2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部分新建换热站(首地首城G-7、万豪世纪广场)国产水泵及2018年换热站合资循环泵购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部分新建换热站(首地首城G-7、万豪世纪广场)国产水泵及2018年换热站合资循环泵购置项目。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部分新建换热站国产水泵采购(二次);
第二标段:2018年换热站合资循环泵采购。
2.3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产品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为生产制造商,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技术支持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具有以上货物的生产能力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制造商须为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独资),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技术支持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近三年(2015-2017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 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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