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炉对流过热器(乙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9/17-SG-0801 |
-#2炉对流过热器(乙侧)改造项目施工 |
-#2炉对流过热器(乙侧)改造项目施工 |
8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投标单位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一级资质,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和专责安全人员须具有相应安全证书,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
5.投标人在电力系统各单位无不良劣迹,近几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
6.投标单位至少应提供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三个及以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受热面(过热器、再热器)施工项目成功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机组容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8 09:00到 2018-06-0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8 09:00 到 2018-06-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