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全厂水处理中心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
1.3建设期
要求签订合同生效后30天进场开工。2019年4月30日前全厂水处理中心EPC总承包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其中供水系统及新水制除盐水系统2019年3月31日前投产运行。
2、招标项目范围与招标工作内容
2.1招标项目范围: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新建全厂水处理中心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供水系统、废水预处理系统、除盐水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供配电、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计量、仪表检测及自动化控制等。
2.2招标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程设计、地基处理、设备与材料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范围涵盖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 2016年底或2017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4近五年(自2013年3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个,单项业绩为膜法废水处理能力≥1万吨/天,已投入运营的废水处理项目业绩;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人员需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
4.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及职业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能显示净资产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4业绩证明材料两份(加盖公章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2.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2.6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符合条件者领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