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张北白庙滩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招标公告
2、招标编号:HNHB-JJGLB-2018011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华能张北白庙滩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3.2、项目地点:
3.3、招标范围:按国家、河北省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三同时”相关制度要求,重新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相关报告、总结材料、技术资料等,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过程中所有相关报告、总结材料、技术资料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进行分析,结合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效果的现状,综合评价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等级,对建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责任、遗留问题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进行处理,保证招标人顺利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合同价综合考虑外送工程(目前暂未确定建设与否),如开展工作时外送线路工程需建设则投标单位无条件履行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费用不发生变化。)保证招标人顺利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4、项目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5.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
5.4、近三年(2015年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5.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5.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5.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5.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5.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5.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15、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前期、可研、设计类标段需加上此条款)
5.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5.18、专项资质: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资格要求。
6、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根据本公告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及服务承诺,并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6.2、投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审查并取得备案文件;
6.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的方式填写报价单。
6.4、投标人应事先接受招标方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7、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相关业绩、技术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则不需出具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