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介休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评价专项验收服务,招标人为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东大期村
建设规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
招标编号:HFDLCG-215 安全防护设施评价专项验收服务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中的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评价专项验收服务、安全防护评价专篇编制、专项验收评审、验收、备案、批复;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专项验收评审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等服务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指投标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专篇验收通过而发生的管理、协调、技术文件咨询服务)组成,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续服务等。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项验收评审取得最终批复文件等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2投标人应为国家能源局公布(安监函[2012]28号、安监函[2012]130号、安监函[2013]21号)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一级评审机构,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人员应具有安全评价师证及检验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三个及以上电力行业(山西省内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验收业绩。(以实际合同为准、合同已顺利执行完成,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来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有母子关系、资产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有上述关系的投标人,只接受先报名者;
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