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修编项目
2、投资额:65万元
3、项目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内容;
5.3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经验并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5投标人应在疆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疆营业执照、在疆办公场所证明、常驻技术人员等);疆外企业提供;
5.6投标人业绩要求:本单位主编或参编过省级或国家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发布版本);
5.7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报名:
6.1投标人报名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