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周口市联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七一路院40527平方米、车站路院10736平方米、金海路院9262平方米,物资部办公区604平方米,维护中心(包含大闸路院4563和长青街院2202)6765平方米,共计约67894平方米。合同执行时限为24个月。预算:86.06万元(不含税)/2年。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100%。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
2.2、潜在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在中国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潜在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周口联通财务要求提供合规发票。
2.4、潜在投标人须在周口市川汇区设有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设置常驻办事机构。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2.6、本次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投标。
2.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潜在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潜在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潜在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潜在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潜在投标人中标后,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2.10、中标人须向联通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二万元,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如不能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由综合部出据情况说明后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