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定边公布井50WMp光伏电站项目光功率预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光功率预测系统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配合安装单位进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业绩以所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29日9:00时起至2018年6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