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
商品混凝土C10-C60
3.采购数量:
60000方 |
备注 |
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18年5月 -2020年12月,按甲方采购计划单的要求乙方应按时供货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标、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能力和生产经验,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生产制造企业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材料销售业绩(合同金额≥500万)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的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招标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