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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招标项目国际招标公告(1)

   日期:2018-05-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招国际招标 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8-05-29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
中招国际招标 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8-05-29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采购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国有投资及银行贷款,且资金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审)[2015] 82号”文件审批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18-184TC180A0BU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招标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 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该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以上要求。
3.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须满足招标文件专用须知第3条款要求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如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技术总负责方,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符合3.1条规定。如果联合体技术总负责方拟委托商务代理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技术总负责方和此商务代理都应成为联合体成员。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署联合体声明及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应阐述该联合体对其所投项目的管理方式、工作流程、解决争议机制等,该声明及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并且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3.5 投标人应至少有一条的国内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供货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一方拥有即可,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明原件。
是否接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交上述资料;4、招标文件售价包含招标用图,售后不退,招标机构不对邮寄中的丢失或延误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7-24 15:00
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编辑:chin-com
 
标签: 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招标项目国际招标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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