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属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札萨克镇管辖。井田中心距伊金霍洛旗府(阿镇)约35km,距东胜区70km,距成吉思汗陵12km,察哈素矿井设计能力1000万t/a。
工期: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入场手续后,150天内完成设计、建设、调试、整体试运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标的招标范围:完成主井灌浆站系统整体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设备质保等。主要包括厂房、水泥储料罐、辅料储存罐、粉煤灰输送装置、集水池、水泵、水泥输送装置、计量装置、矸石存储运输、系统的控制设备、搅拌装置以及系统整体供电、供排水、供暖、道路施工接口等附属的其他设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察哈素煤矿主井区灌浆站EPC |
1、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1个及以上土建施工或机电安装业绩证明(不需要最终用户证明) |
1.4.8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月起倒推xx年。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29日 09:00起- 2018年06月06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