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新能源共和光热50MW项目废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文件,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kW,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为首批入选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工程2017年06月开工,2019年6月前机组并网发电。
工程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青海省地处中高纬度地带,太阳辐射强度大,光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可达1544kWh/m2~2055kWh/m2,其中直接辐射量占总辐射量的60%以上,仅次于西藏,位居全国第二。
项目位于共和县城西南部约12km处的塔拉滩上规划的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园区场地地形平缓开阔,地面海拔2750m~2970m,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紧邻G214国道,交通便利。项目地坐标:北纬 36°6′8″,东经 100°37′30″,平均海拔2880m,站址可利用面积满足本工程的用地要求。场地建设条件较好。
本工程拟选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园区距县城约12km,G214国道由园区西侧通过。园区内统一规划了园区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进站道路从站址南侧已有园区道路引接,引接长度约500m,规划宽度为6m,建设期采用碎石路面,最终采用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承包提供本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设备,详见以下招标范围信息表,包括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本项目是青海共和50MW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本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成套设备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详见技术规范供货范围。
交货时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8月10日—8月15日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制造过不少于3个项目及运行超过2年以上时间,且不同项目的50MW火电及以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4)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6) 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7) 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国产设备只接受具有实质性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型公司(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唯一专项授权代理证明并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原产国出关证明文件、中国海关入关报验证明、运输证明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购买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年2018年05月30日~ 06月01日17∶00前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已报名并上传资料合格的请于2018年05月25日~ 06月0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人需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购买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要求的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一旦出售,不可退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9∶30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