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发电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改工程电力、控制电缆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B-2002 |
厂内技改工程电力、控制电缆 |
厂内技改工程电力、控制电缆 |
2538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缆生产制造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企业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
3.投标人业绩:投标方在开标日前三年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销售业绩(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4.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最新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价格及明细、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等,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29 11:30到 2018-06-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29 11:30 到 2018-06-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