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临城县集中供热工程热源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城县集中供热工程已由 临城县审批局 以临审招标核【2018】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源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两台58 MW高效煤粉热水锅炉房热源厂及其配套设施,实现总供热面积约为255万平方米。
2.2项目地点:临城县;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两台58MW高效清洁煤粉锅炉及相应设施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及“五通一平”、调试、试运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锅炉安装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集中供热工程锅炉安装或电厂锅炉安装施工业绩);
3.4拟选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并具有担任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集中供热工程锅炉安装或电厂锅炉安装施工业绩)项目经理的管理经历;拟选项目经理需具有本公司缴纳的至少六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中,分包锅炉设备单位需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58MW及以上的高效煤粉热水锅炉(或等同煤粉蒸汽锅炉)供货业绩且已成熟运行(以合同为准同时提供业主证明资料), 需提供分包锅炉设备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分包设计单位要求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如中标后需更换分包单位,需甲方同意。
3.6授权代表需具有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7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②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④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8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锅炉安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分包锅炉设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0时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