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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30     浏览:0    
核心提示: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招标公告1.采购条件 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
 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汪清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2.3采购预算:500000元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5采购范围:汪清县中医院医用空气压缩机采购项目 (详见技术参数)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3.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3.3(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5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 5月30日至2018年 6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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