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河北海兴领跑者项目2#、3#标段光伏支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2. 2招标范围 本批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兴领跑者项目工程光
伏支架设备及安装,具体如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 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09000系 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专 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 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财务能力和资金实力。
(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哏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投标人 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 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 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E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 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 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 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 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2. 1.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50MW容量及以上平单轴跟踪支架已完成的供货业绩 (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2.2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具有50MW容量及以上平单轴跟踪支架安装业绩(以提供合同复 印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3:30〜17:00。
4.2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为:每个标段人民币3000元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