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孚招投标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所需的试剂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制造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8ZF114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试剂(探针法);第二包:肿瘤相关基因检测试剂;第三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试剂(荧光原位杂交法);第四包:白血病基因检测辅助试剂; 第五包:激素检测试剂(放免法);第六包:新生儿筛查试剂;第七包:输血检测试剂;第八包:病理特染试剂;第九包:临床实验室其他试剂;第十包:血气试剂包;第十一包:全自动脑卒中分析仪试剂;第十二包:全自动尿生化分析仪试剂;第十三包:血气电解质试剂包;第十四包:血气检测试剂包;第十五包:电解质分析仪试剂包;第十六包:凝血和血小板功能检测试剂;第十七包:化学发光类试剂;第十八包:复合质控;第十九包:血凝仪试剂I;第二十包:血凝仪试剂II;第二十一包:五分类血液分析仪试剂;第二十二包:生化免疫类试剂;(具体采购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以上分包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以上分包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
九、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