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二分厂新增RH改造工程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总承包已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炼钢总厂二分厂新增RH改造工程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含风机)设计、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调试EPC工程,详见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要求;商务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联合体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实施处理能力在100000m3/h以上的湿法电除尘器建设总包1台以上1。提供总包合同原件扫描件、与合同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3)提供联合体内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总承包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年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实施处理能力在100000m3/h以上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建设总包1台以上;提供总包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与合同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理修缮合同无效)。
3.5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施工。
3.6管理体系要求:涵盖本项的质量管理体系。
3.7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8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9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资质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扫描件);
(6)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10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3.11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05-30 08:00:00至2018-06-04 13: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