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05-214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高山子、扎兰山、青石岭风电场华锐风机年度定检工程)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下属高山子、扎兰山、青石岭风电场华锐风机年度定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高山子风电场67台、扎兰山风电场33台、青石岭风电场33台华锐机组标准项目年度定检维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风机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或安装等经营范围或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四级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33台(含)或5万千瓦(含)风电场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或定检或技改的良好业绩(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用户反馈证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确保驻场检修人员不少于(28)人,(按每5万千瓦等级配置5人标准,不足5万千瓦的,按5万千瓦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驻场检修人员工作名单及详细简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在不晚于招标人规定的进场时间当天,组织齐全满足人数要求的、具备有效高空作业证及电工作业资格证的维护、检修人员,经甲方确认后进场施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5、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材料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5 月 31日9:00时起至 2018 年 06 月 06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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