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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31     浏览:1    
核心提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CSIEZB180303245。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招标内容: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共需租车31辆,包括公路载人大型客车10辆和小型客车2辆、轿车10辆、皮卡4辆、轻卡2辆、送餐车2辆、真空吸污车1辆。
2.3项目总工期(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租赁或车辆租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服务期不少于2年的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用户评价良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租赁管理业绩且用户评价良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价合同须提供结算证明材料、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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