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PHC管桩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属热电联产新建工程,规划容量2×350MW,本期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及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并预留扩建条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PHC管桩(1)公开招标采购;(002)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PHC管桩(2)公开招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PHC管桩(1)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
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 段)的投标;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 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 2 个独立供应单项工程在50000米以上且桩径≥400mm PHC管桩和具有至少 1 个独立供应单项工程在 5000米以上且桩径≥600mm PHC管桩的合同业绩。请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管桩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管桩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管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 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 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代理商投标。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外币依注册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002济宁热电厂2×35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PHC管桩(2)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 段)的投标;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 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 2个独立供应单项工程在 50000米以上且桩径≥400mm PHC管桩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管桩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管桩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管桩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 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 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代理商投标。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外币依注册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6月01日 09时00分到2018年06月0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费标段一:15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标段二: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