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13个风场,726台风机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4 设备(标段)招标编号:CWEME-DTJG201814
2.5 设备(标段)名称:2018-2020年度风机加装自动消防系统单价协议
2.6 设备(标段)数量:初步计划13个风场,726台风机需要加装消防系统。其中那仁风场69台,别里奇风场25台,图古风场66台,怀朔风场33台,大元山风场58台,兴和风场58台,兴盛风电场32台,兴牧风电场58台;唐兴风电场66台;太和风电场25台;扎鲁特风电场186台;霍林河风电场25台;扎罗木得风电场项25台。以上数量仅为预计数量,最终数量以招标方实际实施计划确定。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
2.7.1灭火方式应采用无源自启动、防护单元全淹没方式;
2.7.2灭火装置应有无源启动和电启动两种方式,机舱采用超细干粉,柜体采用热气溶胶;
2.7.3灭火装置安装采用无损安装;
2.7.4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整个改造设计、采购、供货、施工、安装、培训、现场性能试验、试运行以及组织协调相应的验收工作等。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10其他:本次招标为单价协议招标,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至2020年,需加装消防系统风场根据实施计划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100%。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3.3.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3.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3.3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计及施工资质或风机消防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6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通过国家3C认证,热气溶胶应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家认可的通关手续;
3.7以投标截止日算投标人近3年内风机改造加装自动消防系统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台,并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