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物资名称 |
项数 |
1 |
过滤器等卡车备件(进口) |
27 |
共计:1包,27项。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按要求分批交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或不交货。
1.4 交货地点:
1.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1.6.报价有效期:所报价格应从截止报价之日起90天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1.7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OEM厂家、授权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投标人如为境外的原设备生产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原设备配套的OEM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产化试制成功厂家必须有同型号产品的试制成功报告;如为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关键件的代理授权证明(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及同行业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报价厂家如为境外的原设备生产厂家、配套的OEM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原设备配套的OEM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产化试制成功厂家必须有试制成功报告;如为代理商或同类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关键件的代理授权证明及同行业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4 投标人对原设备备件有认知能力,并在同行业有良好的销售或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或使用证明为准);对于首次供货的国产化产品须提供同型号产品国产化试制合格报告,且无不良记录。
2.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核。
5.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10:00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