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桩基处理及土方回填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桩基处理及土方回填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桩基处理及土方回填工程
2.3 建设项目简要说明:新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二广高速公路以东50米、洛偃快速路及伊河以北50米。总规划建设规模为30万吨/日,一期建设规模10万吨/日,本次二期扩建规模为10万吨/日。主要内容为土方回填、桩基处理、厂区围墙、进场道路等。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说明、招标答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预算金额:约5000万元;
2.6 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2.7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过程中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完整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税收发票为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1日以来以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信息查询表加盖社保机关查询章为准,至少需提供单位法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3.6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 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提供“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信息;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 月 1 日至2018年 6 月 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提供近三年完整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资料;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并提供“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验原件(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6 月 2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