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78/17-QT-10)
项目所在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8/17-QT-1001 |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部粉煤灰产量的销售,炉渣、石膏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由于粉煤灰产量受发电量、煤种影响较大,全年的产量波动较大,预计全年粉煤灰产量约32万吨。 |
19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参加投标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3.必须具有合法的销售权或自行使用的渠道。有自己的储存场地,容量至少能满足招标人双机满负荷运行10天的应急储备量,即大约1万吨,提供真实的能够反映储存场地的厂区平面布置图。
4.投标单位应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按平均每日产灰量测算运输能力须达到粉煤灰罐车至少10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40吨;自卸车至少5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20吨,提供相应车辆运营证或行驶证。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有合法、合规的固废物处置渠道,提供炉渣、石膏处置合同、协议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4 08:30到 2018-06-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4 08:30 到 2018-06-11 17:00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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